抵制網絡謠言,人人參與,人人有責
為進一步凈化網絡環(huán)境,嚴厲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,按照公安部、省廳的部署要求,陽谷公安機關會同網信部門堅持依法打擊和綜合治理相結合,始終保持對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嚴打的高壓態(tài)勢,全力營造清朗網絡空間,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大局穩(wěn)定。
近日,劉某某因與他人發(fā)生矛盾,對他人心存不滿,先后多次通過某網絡平臺直播,使用侮辱性字眼辱罵他人,并編造他人謠言以視頻形式發(fā)布,損害了他人的名譽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,情節(jié)較重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第(二)項之規(guī)定,公安機關決定給予劉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。
法律鏈接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重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:
(一)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;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;
(三)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;
(四)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、侮辱、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;
(五)多次發(fā)送淫穢、侮辱、恐嚇或者其他信息,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;
(六)偷窺、偷拍、竊聽、散布他人隱私的。
網警提醒:
網絡并非法外之地,網上發(fā)言同樣需要遵循公序良俗,遵守法律法規(guī)。網絡空間為大家提供多元化的表達渠道,但暢所欲言并不代表為所欲為,應該做到理性,謹言慎行、合理表達,切不可虛構、捏造事實或者辱罵、詆毀他人。在微信群、微信朋友圈等隨意罵人、損毀他人名譽,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廣大群眾要通過文明、理性、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,維護健康有序的法律環(huán)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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