吃了買來的河豚魚干 一家人一死三傷
本報訊 擺菜攤的陳某大概沒想到,就因為自己售賣河豚魚干,釀成了一出一死三中毒的慘劇,這也給他帶來了六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。
昨天,平陽法院一審審理了這起案件。
去年3月17日,平陽縣鰲江鎮(zhèn)吳女士在村里的菜市場買了一條河豚魚干,河豚不大,半斤重,已去皮、去頭、去內臟,只剩下魚肉,花了30元。
當晚6時許,吳女士將魚干清蒸后端上了飯桌。丈夫潘先生、她、女兒和弟媳范女士很快將這條魚就吃光了。
一個多小時后,潘先生感到嘴巴發(fā)麻,手腳無力,吳女士和女兒也有相同感受。他們以為是剛吃的河豚不新鮮,并沒有在意。
到了晚上10時多,潘先生手腳變得麻木,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。吳女士、女兒的癥狀也開始加劇,出現(xiàn)麻痹。他們馬上通知了親戚,隨后被送往醫(yī)院,一起送醫(yī)的還有范女士。
經診斷,4人都是河豚中毒。3人接受進一步治療,而潘先生則因醫(yī)治無效死亡。
中毒事件發(fā)生后,根據吳女士家屬的指證,相關部門也對出售河豚的菜場攤主陳某進行了調查、取證,并于其攤位查扣8.9斤河豚魚干。
自2011年12月份起,魚販陳某先后四次從蒼南縣靈溪水產城共購得新鮮河豚魚150余斤,并將其加工成河豚魚干20來斤,隨后在其租用的平陽縣鰲江鎮(zhèn)某菜市場的攤位上予以出售。
而根據《水產品衛(wèi)生管理辦法》,“含有自然毒素的水產品,如河豚魚等有劇毒,不得流入市場。”浙江省嚴禁任何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工制作鮮河豚魚。
案發(fā)后,陳某于4月16日向公安機關投案。
本報通訊員 張翀
本報駐溫州記者 苗麗娜
(原標題:吃了買來的河豚魚干 一家人一死三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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