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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武漢摸狗命案重審 焦點: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(wèi)

        發(fā)布:2017-8-2 11:13:10  來源:陽谷信息港  瀏覽次  編輯:佚名  分享/轉發(fā)»
        【原標題】武漢"摸狗"命案重審 焦點: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(wèi)

        (原標題:武漢“摸狗”命案發(fā)回重審,兩被告一審被認定故意傷害獲重刑)

        武漢楊氏兄弟被控故意傷害案又有新進展。近日,武漢市中級法院作出裁定,認為楊氏兄弟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不清,證據(jù)不足,撤銷一審判決,發(fā)回重審。

        這是一起因“摸狗”引發(fā)的血案。

        2016年2月,武漢人彭芳明出門遛狗,路過市民楊建平家門口時,楊用手摸狗,被彭指責,雙方發(fā)生口角。彭芳明帶人上門報復,沖突中楊氏兄弟持刀刺彭。多處受傷的彭芳明失血過多身亡。

        一審法院認定楊建平及其弟弟楊建偉犯故意傷害罪,分別判刑11年和15年;二審時,楊氏兄弟的行為是故意傷害,還是正當防衛(wèi)或防衛(wèi)過當,成為控辯雙方爭論焦點。

        楊建平見其胞弟被圍毆,用刀刺向彭某某。

        因狗產(chǎn)生口角:狗主人喊人上門報復被刺死

        事發(fā)地點位于武漢市武昌區(qū)楊園街。2016年2月28日中午,彭芳明牽著一條狗到街上溜達,路過楊建平家門口。

        54歲的楊建平是一名低保戶,數(shù)年前摔跤導致腿部骨折,此后和妻子在家門口經(jīng)營小賣部;比他小10歲的彭芳明則是無業(yè)人員,經(jīng)常在工地做事。楊的律師稱,彭、楊兩人此前并不認識。

        武漢市武昌區(qū)法院的判決書梳理了案發(fā)過程:當時彭芳明遛狗路過,楊建平觸摸了彭芳明所牽的狗,遭到彭的指責。這引起一旁的楊建偉的不滿——50歲的楊建偉是楊建平的弟弟,一名灑水車司機。

        判決書顯示,楊建偉與彭芳明發(fā)生口角,彭芳明當即揚言去找人報復。僅過了10分鐘,彭芳明即邀約另外三名男子,手持工具——工地上常用的洋鎬把,返回來找楊氏兄弟。彭芳明率先沖到楊建偉家門口,與其發(fā)生打斗。楊建偉用單刃尖刀朝彭芳明胸腹部猛刺數(shù)刀。雙方打至門外的街上,彭芳明邀來的三名男子也沖上來,用洋鎬把對楊建偉進行圍打。不遠處的楊建平見弟弟被圍打,便從家中取來一把雙刃尖刀,朝彭芳明的胸部猛刺。

        彭芳明受傷后離開現(xiàn)場,不久因傷勢過重倒地,搶救無效死亡。經(jīng)法醫(yī)鑒定,其胃、肝破裂,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。

        庭審焦點:是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(wèi)

        案發(fā)一年后,武漢市武昌區(qū)法院作出一審判決。

        一審法院認為,被告人楊建偉、楊建平合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人死亡,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;楊建平投案自首,從輕處罰。

        辯護律師認為楊氏兄弟系防衛(wèi)過當,此觀點未被采納。法庭認為,楊建偉手段較殘忍,其行為不屬于僅為制止對方侵害而實施的防衛(wèi)行為;楊建平系在看見弟弟被打的情況下,出手幫忙而持刀傷害被害人,“不存在自己面臨他人不法侵害的情形”。

        2017年2月,武昌區(qū)法院判決楊建偉、楊建平犯故意傷害罪,前者判刑15年,后者判刑11年,二人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(jīng)濟損失56萬余元。

        一審判決后,楊氏兄弟以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,均提出上訴。4月5日和5月26日,武漢市中級法院兩次開庭審理此案。

        二審期間,楊氏兄弟的行為是否屬正當防衛(wèi)成為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。

        裁定書顯示,楊建偉辯護人認為,楊建偉面對彭某某一伙人的不法侵害實施自衛(wèi),具有天然合理的正當性。

        楊建平辯護人認為,楊建平看見弟弟被彭芳明等四人圍打,有生命危險,且在雙方力量懸殊的情況下,才持刀上前,其行為屬于依法行使無限防衛(wèi)權,應不負刑事責任。

        檢方則認為,楊氏兄弟及其辯護人提到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,一審判決“故意傷害罪”的定性準確,量刑適當。被害人親屬認為,楊氏兄弟以沒有經(jīng)濟能力為由未履行民事賠償,應對其加重刑罰。

        6月底,武漢市中級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: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楊建偉、楊建平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不清,證據(jù)不足;撤銷武昌區(qū)法院的一審判決,發(fā)回該院重新審理。

        7月27日,準備為楊建平申請取保候審的雷剛說,案件重審期間,他將繼續(xù)為楊建平作無罪辯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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